在校大学生如果在学业上遇到下列情况之一,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中的有关条文,必须予以退学:
(1)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,考试成绩达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(含四门)以上课程不及格者。
(2)实行学分制的学校,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的学分数者。
(3)连续留、降级或留、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。
(4)不论何种原因,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。
(5)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。
(6)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‘.
(7)经学校动员,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,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的1/3者。